关于我县和谐矿区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2-08-29 12:41 浏览次数:3312次    [打印] [关闭]

和谐矿区建设长效机制是在我县煤炭开采各种问题不断凸现、村矿矛盾形势异常严峻、群体性事件频发、投资环境持续恶化的情况下,以市委《意见》为指导,及时制定出台的重大举措。为强力推进和谐矿区建设,根据政协工作计划安排,5月30日,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视察组,由苗飞副主席带队,深入到我县魏家楼镇天云煤矿、韩岔镇东方红煤矿、波罗镇槐树峁煤矿、横山镇张家洼煤矿,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我县和谐矿区建设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视察。现就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煤炭资源基本情况
   我县是陕西省重点产煤县,全县4333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中含可采煤面积2000多平方公里,已采面积157平方公里。预测储量500亿吨,探明储量106亿吨,年生产能力已达700万吨。境内有侏罗纪煤田和石炭三叠纪煤田,均属低瓦斯井田。十一五期间,全县煤炭产量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2006年产量为220万吨,实现税费7500万元,2007年产量335万吨,实现税费1.2亿元;2008年产量为650万吨,实现税费4.2亿元;2009年受矿群矛盾和其他因素影响,产量为564.9万吨;2010年全县部分煤矿时产时停,全县22家煤矿,产量仅为283万吨。
        二、和谐矿区建设进展情况及煤炭生产主要成就
       (一)和谐矿区建设进展情况
  为了缓解村矿矛盾,构建和谐矿区,几年来,我县进行了积极探索。特别是2011年6月以来,县委、县政府按照稳定、和谐、发展的工作思路,针对村矿矛盾异常严峻形势,以市委《意见》指导,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快和谐矿区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横山县煤炭资源开采损害补偿治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以村矿共建、共治、共享为抓手,为和谐矿区建设、村矿矛盾调处制定了政策依据和标准。同时选派22个协调工作组,在全县建立起了22个村矿联合支部,矿区范围内42个行政村与22个煤矿签订和谐共建协议,受益人为39842人;煤矿按10元/吨煤标准为井田范围内村民提取利益共享基金,井田范围内60岁以上老人每年每人享受2000元生活补助,每人每户无偿提供生活用煤2吨;煤矿新增资源量中让出3-5%吸收村民参股,目前煤矿兑付各类补偿、公益性建设投资、解决矛盾纠纷押金共计5亿多元。县政府又及时出台了《横山县煤炭采矿区治理实施方案》,并确定樊河煤矿为试点矿,现已完成前期勘测工作。三个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和谐村矿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方法途径,我县的和谐矿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成果,并得到中、省、市上有关领导的肯定。2012年1-5月累计生产原煤260万吨,同比增长翻番。目前全县23家煤矿,除天云、山东、二石磕和二号矿、三号矿、店房台6处煤矿在正常生产外,其它的都在整合或技改中。
        (二)煤炭生产主要成就
         一是我县矿井竖改斜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1999~2000年间,强行对全县13处50米以下煤矿竖井进行斜井改造建设,使矿井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全县煤炭产量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年均增幅达百万吨。二是煤炭产销监管取得了实效。全县所有生产煤矿全部以火工品供应量考核煤炭生产量,强行推行坑口远程监控和过站监控的计量管理机制,建成了井上、地下、坑口立体监控网络,实现了矿、县、市三级信息联网,二十四小时全程监控。三是煤矿生产趋向规模化集团化。我县从1998年开始对全县所有煤矿进行关闭整合,矿井数量由1998年的123处,关闭整合到现在的23处,单井年生产能力均在30万吨以上,产能核定工作做得比较好。其中有21处煤矿参与了整合重组,被整合为13处煤矿,全县井田面积由74.45平方公里增加到208.65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由1.52亿吨增加到4.4226亿吨。四是煤炭产业结构得到初步调整。依法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的12处零散焦化厂,筹建3个焦化园区,其中隆鑫园区建设已完成投资近亿元,煤焦炉投产运营,年转化原煤90万吨,可实现利税1.5亿元。20万吨/年硅酸钠生产线已经投产,21.5KW电厂,120万吨/年洗煤厂及电石厂等相关配套项目正在建设中。
        三、存在问题
   经过视察,委员们认为:我县和谐矿区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但是要使煤炭开采与矿区村镇共建、共治、共享,形成和谐矿区建设长效机制,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政策执行乏力,调处口径不一
  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和谐矿区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横发[2011]4号)文件,县政府出台了《横山县煤炭资源开采损害补偿治理暂行办法》(横政发[2011]40号)。可以说在政策层面为处理矿群矛盾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但是在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村矿双方责任没有落实,相互推诿,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村情、矿情不同,形成处理个案、特案,引发了更广泛地效仿、攀比之风,为建设和谐矿区长效机制埋下了更多难题,纠结了更多死结。
       2、司法打击缺位,姑息迁就成患
  不少涉案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理当受到相应的惩处,但实际情况是有关部门、办案人员出于多种原因从简从轻处置,造成司法打击缺位,助长了这些法人员的嚣张气焰。国家涉及工伤、伤残鉴定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力,姑息迁就,养赖、养黑、养残为患。
     3、技术人员匮乏,后备资源短缺
  一是煤炭技术人员缺乏。全县除天云、山东、石马洼、水坝滩、二石磕等少数煤矿高薪聘请技术员,二号矿、三号矿只有中专水平技术员外,其他矿都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二是煤矿资源短缺。我县境内含煤面积2000多平方公里,现有煤矿井田面积200平方公里,从理论上来看,煤矿资源供应不应短缺。而事实上,现有的煤矿井田有很大一块是属于过去已经采空或无开采价值的煤田板块,虽然在整合时不同程度给予资源配置,实际上属于零星边角煤地带,面积大储量少,开采价值不可观。
  4、共享范围未确,分配方案难产
  根据《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煤矿每生产1吨原煤,为井田范围内的村民提取10元村矿共享基金,截至2012年5月底,煤矿已经在相关乡镇抵押共享基金4200万元,但分配方案尚未确定,共享基金至今仍未能分配到群众手中。究其原因:一是共享范围一时难以界定,过去的采空区群众也在讨论要求共享;二是井田范围内涉及的村、组、户、土地面积数量不等,分配比例不一;有的矿区涉及土地不涉及人要求按人享受;有的矿区只涉及一小部分土地要求全村人享受;有的只说就看矿区一年给群众多少钱。导致共享基金一时难以分配。三是在近年来越挡矿越受益的利益驱使下,井田外的群众,今年以来也以水源、房屋受损为由,屡屡堵路、挡矿、上访,要求享受共享基金待遇。
  5、心态严重失衡,盲目攀比获利
  一是当初个别人偶然性的挡矿由矿主出钱解决后,一些不务正业、组织者一夜暴富,随大流、起哄者也有钱拿,安分守己的人不起哄就拿不到钱觉得吃了亏,逐渐形成“闹事越厉害、得利越多”的现象;二是在利益驱使下,不同煤矿之间生产效益和造成的损害均有不同,村民要求补偿就高不就低,以东方红煤矿补偿为标杆,越要越多,越攀越高;三是在蹲监狱不受打击反而能挣大钱的蛊惑下,有人争着破坏生产设施、带头干扰正常生产、抢着挑起各种事端,就是想找茬让司法机关抓走,把蹲监狱当作要挟煤矿的资本,把坐大牢当作发家致富的门路。
    6、投资环境不良,业主信心不足
    煤矿业主长期陷于各种矛盾漩涡中,解决了这个问题,又滋生出那个矛盾,自身无法解决,外部没有保障,工作有情绪,配合不积极,加上今年以来煤炭市场滑坡,吨煤300元左右,并且矿方给群众的补偿款却以利润按规定标准征收税费,矿方出于利益考虑,多数生产信心不足,消极应敷,等待观望,有些业主甚至有关门停产的想法。
  四、几点建议
  为使我县煤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强力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确保矿区永续发展、长治久安。建议:
    1、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文件
  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和谐矿区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横发[2011]4号)文件,县政府出台了《横山县煤炭资源开采损害补偿治理暂行办法》(横政发[2011]40号),在政策层面为处理矿群矛盾、建设和谐矿区奠定了基础,找到了依据。但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建议一是尽快修订完善40号和4号文件,提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国土、工商、煤炭、农业、林业、水利、安全、环保、税务、司法、人劳、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一旦出现矿群矛盾纠纷,政府要统一调集,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及时解决。二是政府可通过分组调研,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口径,在全县范围内不折不扣地宣传一个文件,执行一个标准,避免因补偿不一引发攀比、毁约行为,造成矛盾调解反复。三是对提取的吨煤钱要用于困难群众的扶助和地表治理,用于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采空区的生态治理工作。
  2、制定基金兑付可行方案
  一是依据井田地上地下对照图和煤炭开采规划,设置标志桩,严格划定地表井田范围;二是依据户籍管理规定,确定共享基金人员范围、供煤户范围和60岁以上老人享受补助范围;三是认真贯彻一个文件标准,坚决执行“谁损害、谁治理,谁受损、补偿谁”的原则;四是兑付方案动态管理,以生产年度为限,次年度村民无异议的,执行上年度方案,否则重新协商制定。
    3、切实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对由于煤矿开采给当地群众造成损失的,按照属地管辖,由专职机构组织职能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察鉴定,确定损失程度和赔偿数额,及时予以兑现;对于伤工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强制鉴定处理程序;对破坏生产设施、无故挡路、断电阻工、无理取闹、造谣生事、别有用心和无端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当事人予以坚决打击,遏制愈演愈烈的矿群矛盾蔓延势头,为矿区群众创造健康有序生产生活条件,为煤矿生产乃至全县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要严格矿区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对在井田范围内私自违规违建,要严厉打击,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组织乡镇、土地、住建、农业、林业、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出动,坚决予以清理。由联合支部负责,建立井田现状附着物登记档案,形成常态化管理。
  4、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教育
  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素质。“和则两利,斗则俱伤”。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认识,从大局利益出发,从长远利益考虑,正确认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矿区建设氛围,使村矿关系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社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
  和谐矿区建设是县委、县政府解决村矿矛盾的重要举措,只要我们站在全县大局的利益上,提高认识,强力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就一定会在全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