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2-08-21 19:14 浏览次数:1472次    [打印] [关闭]

吴安妮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大家好!我叫吴安妮,来自横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定与和谐。如何加强监管,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已成为当前有关部门面临的一个重大任务。

一、目前我县食品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食品生产单位多、小、散、乱,各经营单位规模小,大多食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只有1-5人左右,且90%的都是家庭小作坊,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

目前,我县小作坊食品主要有挂面、粉条、豆腐、年糕、糕点(麻花、馅)、熟肉制品、腌制品等传统食品,生产经营的形式有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做现卖(前店后厂)小作坊、流动摊贩小作坊,其中生产加工小作坊40多家,有营业执照的10家,仅占25%,工商登记在册的现做现卖(前店后厂)糕点小作坊5家,未登记在册的现做现卖小作坊及无证流动摊贩式小作坊无法统计。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但从目前情况看,现做现卖(前店后厂)小作坊、流动摊贩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几乎成为监管盲区,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首先,生产经营场所“脏、乱、差”,安全隐患令人堪忧。小作坊食品的生产经营方式大部分以家庭式作坊为主,规模小,条件差,一般固定资产总值在2万元以下,生产经营面积不足10平方米,从业人员在5人以下,生产经营场地和日常生活场地连在一起。同时,由于经营管理简单,员工素质低,无健康证明,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生产环境卫生相当恶劣,安全隐患大。比如有些熟食摊点销售人员没有采取戴防护手套的安全措施就一边收钱,一边切熟食,很容易导致有毒病菌传播;有些摊贩不管摊子周边环境如何,只要有客流、有场地就不加选择地经营买卖,有的在马路边,有的在垃圾堆旁,甚至有的在厕所附近,这种状况根本无法保证在夏季蚊蝇乱飞的情况下食品的安全性!

其次,产品质量无法保证,食品安全性低下。一是由于食品小作坊生产设备简陋,没有检测场地和设施,食品以散装为主,不经检验就出售,属于无标志、无标签、无标识的“三无”食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二是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非常普遍。现做现卖的蛋糕店、烧烤和油炸的食品小摊、卤制和腌制作坊等,均没有按照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操作,超标严重。如卤制和腌制食品大多摊贩自行加工,没有生产标准,凭经验和感觉随意添加色素、保鲜剂、调味品等,只求色、香、味,根本没有顾及添加剂是否超标。而许多食品添加剂过量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如甜味剂和防腐剂过量食用会导致肥胖症和糖尿病;红色40、黄色5和黄色6等食用色素过量会导致儿童多动症。三是由于个别摊贩使用再生油或地沟油来油炸食品,致癌物含量高,病菌超标严重,烤鱿鱼、烤鸡翅、炸火腿、炸青菜等烧烤类或油炸类食品恰恰对学生、儿童最具诱惑力,虽然现在还未发生吃小作坊食品中毒的安全事故,但经常吃这样超标的食品,久而久之,必将积毒成疾。四是部分小作坊为赢得市场,拼命降低价格,压缩生产经营成本,只能在原料上动脑筋,如有的年糕加工小作坊购进十分便宜的陈年霉变大米、软黄米生产年糕;有的食品小摊点不顾经营道德,用没有经过消毒的井水或更脏的水生产食品,质量低劣。五是有的生产经营者为了经济效益,不讲诚信,掺杂掺假,以假冒真,以次充好,加工劣质食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比如有的糕点厂把霉变、过期的糕点面包回收回去进行二次加工,有的冒用其它厂家的QS认证标志用于自己的产品。

2、食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全县食品经营单位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农贸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一些经营单位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农村市场食品质量令人堪忧。横山县是农业大县,农村消费市场占全县消费市场的份额达70%,由于农村居民收入远低于城市,农村市场对低价食品有着较大需求,购买渠道主要是自由集市和小卖部。农民购买食品既不查验相关证照,又不索要销售发票,致使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加上农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有限,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4、没有规范统一的农贸市场。目前全县只有三个农贸市场,横中、李家洼、南大街。横中旁的农贸市场只能称为马路市场,设备简陋、占道经营现象严重;李家洼市场规模太小、市场功能缺失,各种行业并存、脏乱差现象非常严重;南大街市场虽然今年政府花了巨资进行修缮,但管理混乱,划行规市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二、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

1、就食品小作坊而言主要是(一)监管法律有空白。2009年7月20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至今我省人大常委会尚未出台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而我县现有食品小作坊大多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使得大量有一定条件的小作坊无法取得营业执照,从而形成无照生产经营。另外,原来有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年检也无法通过,到期的将无法换领营业执照,由合法状态变为非法状态,让基层监管部门处于两难处境,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难度。(二)监管手段简单。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监管,需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监管部门往往采取一阵风式的检查整治,当这场风过后,又冒出一批无照黑作坊,出现了打而不绝、屡禁不止、欲打不能的怪现象。(三)监管措施乏力。食品小作坊往往属于传统行业和传统工艺,其存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现阶段对无证照小作坊特别是食品流动摊点“一棍子打死”并不现实,并且分布广、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部分工作人员对监管工作有畏难情绪,致使巡查执法不到位,监管出现死角。

2、各部门相互之间缺乏联动。目前,至少有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检、农业、卫生、商务、环境保护等九个部门和机构直接介入食品安全。各部门之间协调力度不够、缺乏联动、各自为政、信息不畅,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牵头查处很难落到实处。

3、人员、经费、装备还不能完全满足食品监管需求。一方面是专业人才相对短缺,专业知识亟需提高。另一方面是食品监督管理经费不足。财政经费保障有限,财政预算除人头经费以外,几乎无钱购置技术装备。直接造成了基础设施较为简陋,技术装备落后,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实施全方位的食品监管需要。

4、当前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相对比较困难,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费用过大、程序过于繁琐。而当前我县的食品经营单位的规模一般较小、经营效益较差,且大多在农村,经营户特别是农村经营户的经营者大多都是妇女、老人、病残人员等,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证照不全问题普遍存在。

5、李家洼、南大街市场的商铺产权均属于个人,尽管工商部门多方努力,但各商铺主权人在划行规市的问题上始终达不成共识,一直以利益最大化为根本,自主招商。比如南大街市场,既有经营猪羊肉、蔬菜水果、水产调料的,也有裁缝部、木匠部、电焊部。既有做豆腐、生豆芽、炸麻花的,也有卖钢筋水泥五金建材的。市场行业纷杂混乱,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再加上市场整体功能的缺失,市场内货品随意堆放,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粪便随处可见,特别是李家洼市场,以上现象尤为严重。

三、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状况应采取的措施

1、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我们认为,尽管食品小作坊不具备生产经营合格食品的条件,甚至还存在安全隐患,但就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看,食品小作坊仍然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及外来务工人员收入、解决农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重要手段,并且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大多具有地方特色或传统风味,价格低廉,购买方便,群众喜爱,消费群体庞大,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为此,建议:

(一)加大政府管理力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将其提高到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民生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加以重视;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专项协调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理清理顺各职能部门监管范围和工作职责,并尽快出台《横山县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管理措施、生产标准等加以明确规定。

(二)分类分阶段开展整治,逐步增强食品安全性。对小作坊食品的整治如果只停留在一刀切、一阵风的层面上,是不可能取得真正成效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普查,摸清食品小作坊及安全情况的底数,建立基本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细致分类,按类别分阶段加以整治。对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管,对于产品质量好的,要作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对象进行培育支持,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对未取得证照的要根据生产情况、社会需求等方面综合考量后加以区别对待,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对麻花、馅、粉条等可以规模化生产的,制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其通过专业合作、股份联合等方式整合提升,改善设施设备,申办相关证件,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二是对群众必需的食品如豆芽、年糕、挂面等,生产条件还达不到生产许可要求,通过整改,生产经营的食品能达到食品质量安全的,应降低准入条件,予以领取营业执照,使其合法化生产经营;三是对于卤肉、羊杂碎等传统食品、群众喜爱的小吃,由于受客观限制只能小摊经营的,要规范提升其经营标准,如对必须戴防护手套、不能用手找钱等基本要求作出硬性规定,提高卫生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对无法整改,或通过整改生产经营的食品仍达不到食品质量安全的,又非群众必需品的,应组织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形式坚决予以取缔。要及早达成食品小作坊合法化生产、规范化经营,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小作坊食品。

2、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在该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整合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解决食品安全多头执法、效果不佳的问题。在部门协作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特别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协作,与工商部门及时沟通和移送食品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查处后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向社会曝光,形成“左右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与卫生部门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方面的监管,与质检部门、防疫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单位的检测等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3、加大投入,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将散落在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的检测资源集中起来,建立中心实验室,改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食品检测、监测体系的技术水平,逐步形成以“中心实验室为依托、食品企业自测为基础、快速检测为补充”覆盖全县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网络。

4、加强对食品市场信息的监测、预警、发布,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披露的作用,一方面加强对非法生产商,不合格产品的披露。另一方面要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营单位和有正规标识的商品,自觉选择安全健康消费。三是要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相结合,同学校教育相结合,采取知识讲座、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使老师、学生、家长连动起来,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假辨伪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不吃、不买不卫生、不安全食品的社会氛围。要强化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质量、计量、标准化知识的宣贯力度,动员全民参与,构筑食品质量安全防线。

5、构筑农村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行政村要与各级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日常联系,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按照分区划片原则包村到户,不留空白行政村,从市场管理的角度覆盖全区域。在各乡镇和行政村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聘请乡镇和行政村干部作为12315联络站联络员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共同构筑农村食品安全联防联守、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问,有人管。

6、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宣传的广度,努力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朋友的食品安全意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宣传食品法律、法规知识,更要宣传假、劣食品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在城区的宣传, 更要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的意识。

7、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联手行动,全面清理整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各行政许可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决不允许进入市场。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尽可能的简化办证程序、降低办证费用、缩短办证期限、提高服务质量、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8、尽快规范李家洼、南大街农贸市场,做好划行规市、卫生及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是你、我、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食品放心工程,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有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才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