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煤炭产业运营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26 08:18 浏览次数:2565次    [打印] [关闭]

关于我区煤炭产业运营情况的视察报告

      根据区政协2017年调研视察活动工作要求,9月5日—9月7日区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老干部、相关单位负责同志40多人组成视察组,就我区煤炭产业运营情况进行了视察。目的是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找准对策,以促进煤炭运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视察情况
      视察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走访了魏墙煤矿、庙渠煤矿、樊河三号煤矿、兴维煤矿、星顺洗煤厂、煤炭计量站等地,详细查看了磅房开票、煤矿采煤、计量监控等情况。在视察中,关于煤炭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有些煤矿汇报不清楚,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口径不一致。矿区内拉煤车辆无登记台账,管理松散。 视察中发现,有些煤矿的工作人员存在藏匿销售票据的不良行为。坑口计量系统至今未启用。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煤炭产业为我区财政税收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在煤炭运营环节中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区煤炭运营平稳、健康发展。
      1、计量管理措施不力。2008年市政府要求我区安装坑口计量设施以便准确计量煤炭的产量,并监测煤矿井下安全运行情况。但是截至目前,坑口计量监测系统并未启用。
      2、煤炭运销管理混乱。视察现场发现,煤炭销售票据不规范,有些煤矿煤炭销售多票共用,有市上发的的票据、自己印制的票据、煤矿开的小票。目前我区有多处煤炭运销公司,收费数额巨大,运营不够规范。
      3、税收征管存在漏洞。一是拉煤车存在假牌、套牌的现象。进煤矿装煤时用的假牌、套牌,上路后用的真牌子,导致煤管站的监控设备不能很好的对拉煤车进行监测,不清楚煤车从哪里来。二是煤矿出发不带增值税票,由运销公司或洗煤厂代开,有可能漏征资源税;洗煤厂出来的煤,如果带煤矿的票,有可能少征增值税(差价);煤矿不以实际价格开票有可能少征增值税和资源税。三是煤炭计量站对进站的车不检查,只检查出站的车,从而出现了漏洞。煤检票在24小时内有效,如果进站时不检,就会出现一张票使用两次或多次的现象。如从大古界拉进一车煤,在大古界计量站不检票,到县城把煤卖掉,转手在该煤矿在拉一车煤,上一车的煤检票还能使用,致使规费流失。四是计量站少,好多路口没有关卡。近年来,由于公路建设进程加快,通村公路四通八达,拉煤车为了逃避规费,不走大路,而想尽办法走小路,走便道。五是有些煤矿的纳税人现金购销、无票购销、隐蔽交易、导致其产量、销量、应纳税额难以核定,即使在每次的检查也只能采取粗线条核定,而且成效不大。六是税收管理部门协作不够协调,煤炭计量站、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协作配合的不够到位,信息不共享,导致对经营者的情况、措施管理不够全面。七是使用票据时存在票货不符、票据转让、伪造票据等行为。
三、几点建议
      1、加大计量管理的力度。一是启用坑口计量系统。建议煤炭产业管理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矿坑口计量远程监控系统管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责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各煤矿的数据传输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监控。二是建立煤炭产量信息共享机制。监控人员应认真核定每日产量,月末及时统计当月产量,以统计报表的方式将产量数据传递到财政局、税务部门和征收部门并将这个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比对,综合分析纳税情况对申报数据出现波动的企业进行核定税额并确保税费应收尽收。
      2、税收管理要形成合力。一是规范税收征管机制。对煤矿实行核定征收税款,采用煤炭监控产量、生产规模、物料消耗、工时产量、费用成本、票据开具等分析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要求煤矿建账立制、正确核算、依法纳税。二是取消多头开票。煤炭销售票据要统一,强化票据管理、监督工作,严厉打击票货不符、票据转让、伪造票据等行为。三是规范运销公司。规范煤炭运销公司的职能,营造健康、有序的煤炭营销市场。四是打击假牌、套牌运煤车辆。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通过制度的约束加强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制度明、政令通、风气正。同时配置车辆、增加人员,整合力量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建议交警部门配合煤炭部门对拉煤车假牌、套牌行为进行查处,便于煤管站对拉煤车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