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县社会救助情况,9月上旬,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全县社会救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现状
全县辖13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国营农场361个行政村,总人口37.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3.57万人,非农业人口3.6万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县定期救助困难群体达3.5万余人,占总人口的12%。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467人,占非农人口的26.2%;农村低保对象20137人,占农业人口的6%;农村五保对象2569人,占农业人口的0.07%,城镇“三无”对象6人,占非农业人口的0.016%;城乡孤儿136人,占总人口的0.04%;重点优抚对象1523人,占总人口的0.4%。此外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约577人,占总人口的0.2%。就比重而言,城乡低保群体、受灾群众所占份量最大,是社会救助的主体,其他群体占比虽然不高,但因自身生存、抗风险能力脆弱,也是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
近年来,我县围绕解决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办法,逐步建立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法律等救助相配套,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和应急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效果比较明显,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
    1、低保五保制度不断健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的最低生活保障格局。一是审核和资金拨付规范化。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和《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从2013年起农村低保不再给乡镇、村委下达指标,实行了“一评两述三公开”制度(即:个人陈述,乡镇、社区评议评审,社区、乡镇、民政局三榜公示公开),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的认定和管理,并全面实行“一卡通”发放制度。截止2014年底,城市低保3724户,9467人,保障标准40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8338户,20137人,保障标准为193元/人·月。2012年以来累计发放低保金25735万元。二是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化。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将城市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是指接近“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特困家庭, 430元/人·月; B类指人均生活低于保障线的70%人员, 390元/人·月; C类是指人均生活低于保障线30%家庭人员, 340元/人·月;农村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发放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A类指家庭主要成员劳动力基本丧失,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家庭,人均补助190元/人·月;B类长期保障户,即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差,生活状况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人均补助150元/人·月;C类是指家庭主要成员虽然有一定的劳动力,但生活状况因就业、农业收成、教育、医病等因素产生变化而导致暂时生活困难,人均补助130元/人·月。三是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首先,对低保档案做到了“四统一”即统一档案盒、统一档案袋、统一编码、统一档案柜,建立《城市低保家庭台帐》;其次,坚持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核查。审核批准,特别是城市低保做到与相关部门首先进行信息对比,然后入户核查审批工作。四是五保对象补助机制健全化。对全县五保对象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同时完善了备案登记,通过核查,2014年,核销470人(户),共供养2015人,并全部面向社会公示,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2014年每人每年4700元。
    2、救灾救济工作不断完善。一是救灾救济常态化。围绕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水喝、有病医、无疾病流行”的目标,近年来,县政府加强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并要求民政部门积极筹措和下拨救灾资金,受灾群众困难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三年来累计下拨1000余万元救灾资金。
2012——2014年救灾情况表
救助 项目 |
救助 年份 |
救助 人数 |
救助 资金 (万元) |
备注 (救助标准) |
贫困人口救助比例 |
救灾 |
2012年 |
4583 |
458.3 |
90-20000 |
1.30% |
2013年 |
4100 |
410 |
90-20000 |
1.20% | |
2014年 |
2104 |
210.4884 |
90-20000 |
0.60% |
二是临时救助及时化。2012年以来,临时救助人员950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881多万元,真正做到有难必救,救助及时,并将有限的资金用足用活。
2012——2014年临时救助情况表
救助 项目 |
救助年份 |
救助人数 |
救助资金 (万元) |
临时救助 |
2012年 |
1674 |
299.38 |
2013年 |
3453 |
627.7 | |
2014年 |
4376 |
954.47 |
 三是优抚救助全面化。全面完成了全县优抚对象的核查工作,并且完善了信息系统,已核减重点优抚对象60人。及时下拨优抚医疗就助、家庭优待金、抚恤金以及“解三难”等专项款,切实解决了优抚对象的就业、住房、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2012—2014年优抚救助情况表
救助项目 |
救助 年份 |
救助 人数 |
救助资金(万元) |
备注(救助标准) |
优抚对象 临时救助 |
2012年 |
379 |
80.15 |
500-3000 |
2013年 |
459 |
89.24 |
500-3000 | |
2014年 |
464 |
101.2 |
1000-3000 | |
解三难 |
2012年 |
各乡镇 |
90 |
按照各乡镇优抚对象多少,按比例分配。 |
2013年 |
各乡镇 |
93.3 | ||
2014年 |
各乡镇 |
85.75 |
    四是孤残儿童救助系统化。县政府高度重视孤残儿童生活救助问题,2012年对全县“疝气儿童手术、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孤残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健全档案。截止2014年底,全县保障孤残儿童170人,核销6人,下拨定补资金102.64万元。2012年以来救助孤儿资金达344.2万元,救助各类流浪人员577人次。
 3、专项救助工作不断深入。一是医疗救助规范有序。县政府重视困难群众就医问题,通过新型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救助、开展“送医扶贫结对子”活动等形式,加大了“一站式”住院救助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系统,提高医疗救助的即时性、有效性,有效地解决了特困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目前,“一站式”住院救助1959人(次),门诊救助71940人(次);医后住院救助998人(次),共下拨医后医疗救助资金1498万元。二是教育救助全面实施。2007年8我县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开展扶贫助学工作专门机构。建立了的扶贫助学资金专户,形成了以“政府引导、教育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2014年,教育局、农发办、计生协会、团委等部门共救助贫困学生3152人次,资助资金达802.84万元。三是危房救助逐步展开。我县从2009开始实施危房救助工程,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经济适用”的原则,进村入户,核定危房等级,严格按照“群众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结合农村实际进行改造,几年来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689户,累计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73.03万元。四是法律援助初显成效。我县于2003年正式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横山县法律援助制度》和《关于在审查逮捕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法》等系列文件,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农村、学校等活动。2012年以来,共解答法律咨询528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32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67件。
4、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推进。自2012年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福利救助工作,投资200余万元改造了县福利院的院民宿舍、供暖锅炉以及餐厅等基础设施,使福利院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2013年底县社会福利院接收入住院民80人,2014年建成雷龙湾乡黑河村、石湾镇史家洼村、横山镇李界沟村、横山镇邵家洼村和波罗镇白连沟村5处农村幸福院,新报农村幸福院,社区照料中心项目24个,目前入住群众达30多人,幸福院参与群众每天达80多人,极大地方便了农村五保和留守人员生活娱乐。新建横山县大爱敬老院,大大方便了村民。
总之,通过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内容,将救助对象从低保户扩展到所有困难群体,做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形成该退则退、应调即调的规范运作机制。仅2014年各类救助资金累计达1445万元,从我县2014年全年财政收入来看,总收入136.0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8亿,各类下拨救助资金是我县地方财政收入的3.8%,救助工作给社会稳定注入了强有力的“镇静剂”,使困难人群的生活得到了巨大的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虽然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保障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较好的发挥了“稳定器”、“安全阀”的作用。但从我们调查掌握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会救助机制欠缺,专职人员不足。社会救助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政出多门,信息资源不共享,导致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的现象。宣传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群众片面的认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是政府的事情,是民政部门的职责,部分群众存在“等、靠、要”思想,不愿依靠自身努力走出困境,稍有困难就找政府。此外,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制、人员的不对称矛盾比较突出。
2、社会救助形式单一,救助范围偏窄。目前,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主要侧重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的保障,有部分群众因大病、突发性灾害致贫,对低保、临时救助的依赖性较大,但在现实生活中,低保、临时救助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此外心理、权益、住房等方面的救助还不够,救助形式单一。全县法律需求量非常庞大,实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需求量还存在很大差距,很多应该获得法律援助的对象无法获得法律援助。全县危房救助存在“僧多粥少”的矛盾。
3、社会救助监管不严,社会矛盾频出。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大,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平均分配的现象较为严重,使农村低保工作受到了一定影响。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
4、社会救助体系乏力,重点人群亟待救助。一是老年社会救助相对滞后。目前,全省只剩佳县和我县没有老年公寓,中心敬老院项目刚刚起步,按照省上的要求,农村五保户集中入住率要达到80%。然而我县农村五保户集中入住率仅为3%。二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体制机制尚未建立。
三、几点建议
  根据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一要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和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体系,力求形成“一部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更多的实惠和救助。二是建立信息管理平台。目前民政部门已完成了城乡低保家庭信息录入工作,当务之急要建立低保系统与其它社会救助的数据以及各大银行互联网信息平台,达到资源共享,确保救助政策的统一性,保证救助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争取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争取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1-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从事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2、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积极争取上级对困难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边缘孤儿救助;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施保的原则,进一步提标扩面,逐步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力度;建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体制和机制。
    3、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尽快启动我县中心敬老院主体工程建设。大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千方百计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探索“公建民营”和“民建公助”运行模式,共同兴建各类养老机构。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区养老和社会组织养老,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大力实施“银龄安康”、“银龄贫困救助”等尊老、敬老、扶老救助工程,做好百岁老人、90周岁以上老年人调查统计和老年补贴金发放工作。
4、统筹救助力量,实现功能互补。社会救助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必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从财力、物力、人力上予以全力保障。同时,社会救助又是一项社会工作,只有统筹社会各界救助力量,实现功能互补,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因此,我们在加大政府救助工作力度的同时,要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有效地发掘社会力量的潜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局面。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和救助活动,加快发展社会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