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蕊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的发展对经济社会全局有着深刻影响,农村稳则天下安,农民富则国家强。随着经济发展中农民利益矛盾的多样化、复杂化,法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最终要靠法治。只有加强农村法制教育,树立农民法治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才能助力我区经济更好的发展。
一、当前农村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法制教育工作, “六五”普法活动启动以来,通过得力的普法措施,营造了良好的普法氛围,形成上下联动、城乡同步开展、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几年来取得了一些成效。我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明显增强,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明显提升。普法工作的开展对加快我区依法治区进程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我区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在农村法制教育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依然不强。我区大力开展普法工作,农民群众由于涉及的切身利益,迫切需要熟悉民事、经济等法律法规,这对普法宣传提供了良好的氛围需求。过去在农村普遍存在的群体性事件大大减少,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化解。但由于传统文化对其影响较大, “重权、重情、轻法、轻诉”观念在广大农民群众中表现依然明显。老百姓对打官司有一种本能的反感和恐惧,在处理日常生活纠纷时,倾向于找人说和、私了、上访等方式,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以“和为贵、忍为上”处理,加之知识水平较低,对法律知识了解的较少,法律意识虽有所提高,但不会用法维权,依法办事,在权力和法律面前,对权力充满信心,对法律没有信仰,存在信访不信法的心理,所以动辄上访、缠访。正是由于农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制度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这种不同认识,构成了农村法治化进程推进的深层障碍。
(二)基层干部对法制教育认识依然不到位。在我区基层干部中,法制教育认识依然不到位。少数领导对法律宣传认识不足,认为普法工作是“虚事”、是“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一些干部认为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会使工作陷入被动,把普法教育当成“听话教育”“实用教育”,只想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却很少宣传。普法教育专业性强,要求较高,大部分乡村干部难以独自承担普法教育任务,给普法工作带来困难。
(三)农村普法工作普遍滞后于农民发展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都外出务工,农村居住的是多为“三留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矛盾纠纷由初期的婚姻、邻里、土地纠纷发展为更大范围的拆迁、劳务、信贷、行政等纠纷。在常规性普法工作中,如何掌握群众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给予法律支持,在我区还是个薄弱环节。
(四)农村普法教育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现象。在推进农村法制教育中,司法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没有根本性改变。一些普法成员单位在实施普法规划过程中,在抓“点”和塑造“典型”上,用心多,投入精力多。在抓“面”和扫除“死角”上,仍停留在一般宣传教育上,措施少,载体不丰富,阵地建设相对滞后。普法教育存在下乡一阵子,投入一阵子,热闹一阵子,宣传一阵子,登登报纸,上上电视,到最后档案资料走进柜子,致使宣传教育流于形式。
二、加强农村法制教育的几点建议
改进农村法制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夯实一个基础
深刻认识当前农村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法制教育的责任感,切实做好农村法制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两个围绕
第一,普法工作要围绕农民群众需要。普法工作要以贴近农民生活实际为出发点,要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上,以增强广大农民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要加强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融入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要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提高农民群众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途径和方法,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
第二,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进程是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普法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调整、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功能,深入宣传促进我区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城镇拆迁补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制定的规范性制度及相关政策。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形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氛围,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实现三个转变
1、从阶段性普法向经常性普法转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村法律服务机构,变“法律下乡”为“法律驻乡”,对于和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坚持及时普及,降低群众法律成本,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要及时进行解答,提供便捷、快速、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既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更要提高群众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正确应用法律的综合能力。
2、从规范群众向依法行政转变。正确处理好法律宣传与落实的关系。在推进依法治理方面,要树立双向规范理念,既强调民众行为的规范,更强调各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行为。乡镇干部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基层,直接同农民群众打交道,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要注重提高乡镇干部法律素质,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做到依法行政,这也是做好农村普法工作的关键。
3、从重形式向重效果转变。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改变“工作为领导看”的思想,努力克服消极、畏难情绪,改变以往工作中偏重于理论讲授、照本宣科的做法,只有善于贴近农民,才能使成效更加显著。
(四)抓好普法工作的“四性”
一是注重紧迫性。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管理方式都发生了根本变化,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日益深入人心,这也就必然要求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共同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二是增强针对性。在普法活动中,要注重对新阶段农民关注的新问题及时有针对性的给予帮助。在普法中要善于针对不同层次人员采取不同方法进行教育,积极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
三是加强实效性。要加强法制文化阵地建设,形成浓厚的普法氛围,通过法律宣传与调处民间纠纷紧密结合,使群众深切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从而调动学法的热情。
四是讲究趣味性。要抓住我区文化特点,进一步创新普法活动载体与普法形式,让生硬单调的法律法规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出来,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进一步增强法律宣传的广泛性,让群众在耳闻目睹、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避免普法教育“一阵风”。
(发言人系区民盟小组组长、区政协提案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