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封山禁牧工作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16-11-15 16:52 浏览次数:2802次    [打印] [关闭]

李文平

 

养羊是我区的主导产业,生态保护是国家的战略决策。如何在两者之间平衡,实现双赢,是科学发展的一道大难题。下面我就根据自己的多年工作实践,讲三方面意见。

一、封山禁牧基本情况

1995年开始,我县在生态环境恶化,发家致富难的双重压力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率先在城关镇曹阳湾村实施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丰收,为解决长期困扰我县农业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1998年,我县在认真总结曹阳湾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养畜。十多年来,省、市相继颁布了封山禁牧省长令、市长令,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我县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封山禁牧政策措施,同时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全面实施三北工程、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等四大林业重点工程。99年以来,完成人工造林125万亩,飞播造林50万亩,封山育林6.5万亩。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实施“一黑、一白、一绿、一城”四个一工程,把封山禁牧设施养羊作为生态立县、产业兴县的战略发展措施,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推行“以草定畜、动态管理”的工作办法,全县各级认真贯彻省、市、县出台的各项封山禁牧政策。同时采取四项工作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开展教育二是强化领导夯实四个责任体系,三是依法整治落实五项处罚措施,四是完善政策,建立六种长效机制。封山禁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封山禁牧工作仍然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形势严峻,丝毫不容乐观。            

一是羊子数量与饲草圈舍设施不配套,草畜矛盾突出。特别是2015年以来,返乡农民增多,养羊放牧是第一选择,导致羊子数量剧增,无圈舍、无饲草、乱牧是必然的结果。因此去年封山禁牧工作反弹十分严重,受到市上多次批评。去年市森林资源安全会后,县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情况有所好转,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草畜矛盾,放牧反弹随时会发生。

二是执法难。对一些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乱牧行为的处治措施难以落实到位,部分正常人群的放牧行为因阻挠、抗法导致处罚措施难以落实,且封山禁牧执法依据相对偏软,依法处理必须经过调查取证、处罚听证、复议诉讼、申请执行等许多环节,一个环节遇阻或脱离,就会造成执法犯法,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未交罚没款的多的是,却没有一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使申请法院也不会受理,所以违法放牧户拒不缴纳罚没款就再没好的办法处理,封山禁牧执法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久而久之,执法人员乃至执法机构对查处封山禁牧案件缺乏了动力、丧失了信心

三是各级特别是乡镇一级对封山禁牧工作厌战情绪严重,封山禁牧工作只有责任追究,没有激励机制,配套的奖惩措施不健全。禁牧工作冷热现象突出,也是导致封山禁牧工作反弹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是工作经费仍然短缺。乡镇一级封山禁牧工作大多没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即使纳入了预算又因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无法在三公经费中列支,直接影响乡镇封山禁牧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考核督查流于形式,各种办法措施,制定的不少,但执行不到位,也无人执行。

六是盲目扩大羊子数量,无饲草,追求眼前利益,导致偷牧、夜牧,破坏了生态环境。

三、几点建议

一是各级封山禁牧稽查队在稽查中发现放牧行为,执法人员有权责令放牧者改正,依法进行当场处罚:首先取证(执法人员对本人、羊子、地块、实地等进行拍照),然后与放牧者做书面笔录。依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可按每只(头)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处以罚款对林木造成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林业站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二是凡违法放牧者在林地放牧1-2次由乡镇(办事处)禁牧队进行处罚,林业分站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对3次以上违法放牧者将案件移交林业派出所立案查处。凡在耕地、荒滩、农田等非林地上放牧者,首先由乡镇(办事处)禁牧队进行处罚,对3次以上违法放牧者交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立案查处。

三是违法放牧者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阻拦工作车辆、阻止保管饲养及拒不接受调查等),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国有林场组成禁牧管护队,负责辖区内国有林地管护,查处违法放牧者对3次以上违法放牧者移交林业派出所查处。7个林业分站组建禁牧管护队,会同当地乡镇(办事处)禁牧队查处林地放牧、毁林违法者,对3次以上违法放牧者移交林业派出所立案查处。

五是经林业派出所或公安派出所立案查处、证据充分的案件,具备实施行政拘留情形的,县公安局坚决依法拘留;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对屡教不改、多次违法放牧的钉子户、特殊户,由县林业局牵头,县乡稽查队配合共同查处打击。县禁牧队每年查处有影响的案件不少于2件,乡镇(办事处)每年查处有影响的案件不少于1件。依法进行当场处罚,或将羊子等食草牲畜依法先行登记保养饲养,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饲养费由放牧者承担;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将所扣押的牲畜依法拍卖并抵缴罚款。封山禁牧处罚票据由当地财政所提供(包括4个林场、7个林业分站);县禁牧队、2个林派所由县财政局提供。

六是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封山禁牧专项督查考核,封山禁牧奖励资金兑付与封山禁牧专项督查通报挂钩。

七是鉴于封山禁牧持续野外工作的特殊性质,建议县政府明确核定各乡镇开展禁牧工作租车费标准,封山禁牧工作人员野外工作伙食补助标准,确保封山禁牧工作良好有序开展。

 

 (发言人系区林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