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 规范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16-02-24 16:21 浏览次数:1162次    [打印] [关闭]

刘世平

 

    近年来,民间借贷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合理化解民间借贷矛盾,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已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此,我通过调研,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和对策,以供参考。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

去年以来,我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急速上升,一系列庞大、无序的民间借贷也浮出水面。据了解,2015年县处非办共甄别确认涉非公司及个人22起,公安机关立案10起,涉非人数1801人,涉非资金2.65亿元,追回涉非资金及资产4000余万元。县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617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71.4%,审结非法集资案件654件。根据上述案件分析,我县民间借贷的现状是:

    (一)民间借贷乱象百出。从调查中了解到,民间借贷乱象具有三大特征:一是借贷程序简单,没有作任何担保,只是打个借条,有的甚至只有口头承诺。二是借贷关系复杂,先前以亲戚朋友为主,后来就向熟人的熟人、朋友的朋友扩展,呈现“金字塔”式的无限层借贷关系。三是借贷集资具有欺骗性和违法性,很多出借人不知道自己的资金流向,只是按照月息23分的价格吃固定利息,或者只知道自己的资金在西南新区买了一亩地,或在内蒙参股了一个煤矿,但是具体位置,经营状况怎么样都不清楚。在此期间,银行的大量资金也通过不同的形式,流入了民间借贷当中。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担保公司趁势而起,利息之高,远远偏离了市场平均的投资收益水平,这为债务的及时偿还埋下了隐患。各种不法借贷也“浑水摸鱼”,参与其中,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大势、社会稳定大局。

(二)民间借贷跌入低谷。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后,民间融资大幅萎缩,出现民间借贷资金紧张,交易量缩减的现象。前几年,个人借贷利息能达到3分以上,去年以来基本都在2分以下,特别是在煤矿停产,煤价下跌,房价下跌,退房纠纷不断的情况下,让人们的借贷投资行为变的更加谨慎,大多数债权人在放贷时会严格审查借贷方的经营、收支、信誉等情况才肯出借,甚至有的干脆不借不贷,致使民间借贷的资金补充作用大幅降低,而且银行对正常融资也是保持非常谨慎的态度,这对许多投资公司和个人无疑是雪上加霜,导致破产或停产。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调查发现许多民间借贷案件涉嫌高利放贷,隐含违法违规行为,与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高利转贷以及赌债等刑事犯罪交叉存在。有些出借人为了谋取利益,在贷款时预先扣除或以约定本金归还等方式规避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限制,因此在借条内容上体现不出高利贷的痕迹,手段非常隐蔽,致使司法机关难以从证据本身判明案情,对一些涉嫌高利贷行为无法从法律上进行有效制裁。

(二)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融资借贷行为存在监管缺位问题,有关民间借贷的管理尚无明确规定,银监部门监管无章可循,而且民间借贷大都十分隐蔽,较难监管。尤其是同一款项经过多次转手和同一当事人向多人借款而引发的系列案件、群体性案件中,案件涉及人数多,涉案标的大,其中还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此类案件社会敏感程度高,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

(三)民间借贷维权困难。一是由于民间借贷违法行为隐蔽,虽然借款人反映有高利贷现象,但由于没有证据无法查证,只能按形式证据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放纵了违法行为。二是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后,借款人的资金突然回收让贷款人措手不及,流动资金不足,即使有资产也一时难以变卖,导致司法机关难以执行。三是民间借贷维权受社会诚信困扰。诚实信用是为人之本,是民间借贷的命脉,没有诚信将会使民间借贷成为一潭死水。近年来,我县出现了为数不少有钱拒不偿还的老赖,金额巨大,让人为之吃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诚信危机使得诉讼程序更为复杂,突出表现为送达难、审理难、调解难、执行兑现难。加之诉讼标的额变大、主体日益多元化、设定担保无序化、“问题借贷”多样化等问题给法院工作也带来了巨大压力。

   (四)民间资本缺乏正常融资渠道。随着我县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居民手中的资本急剧增加,投资意识和愿望日趋强烈,但投资渠道却相对狭窄,放贷成为民间资本新的赚钱方式,部分中小民营企业为了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不得不通过高利息获得资金,企业生产经营利润有限,无法承担高额利息,而且一旦资金回笼不及时,无法偿还高利借款,出借人为了追回资金往往采取极端措施,企业主为了逃避债务,四处躲藏,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使企业生产经营陷入恶化。

     三、民间借贷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监督监管,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政府应完善民间资本融资法律法规,规范民间资本借贷行为,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要督促办案机关,加强案件办理力度,对有案不立、立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拖延案等情况进行严厉问责,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实时监测民间资本的流向和利率变化,针对民间借贷中存在的不规范和潜在风险,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市场地位和发展方向,建立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民间借贷从业人员的管理,促进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借贷市场整治力度。政府应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全县防范民间融资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要统一协调公、检、法、司对涉及资金大、涉及群众多、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非法借贷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对虚假诉讼、赌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建立打击非法借贷的长效机制,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域外在横山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应允许民间资本依法进行多种投资经营,成立专门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审计和审查,为民间借贷正常进行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三)注重协调、创新思路,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政府要做好银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在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上新项目,加快发展步伐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货币政策,信贷奖励政策等手段,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尤其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要消除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的壁垒,要发挥民间投资激活市场的作用,通过发展社区中小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引导民间信贷实现规范化、机构化和合法化,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品种的金融体系,开发短期、中期、长期的投资产品,让投资者可以灵活选择,使民间投资归于理性,充分释放民间资本潜能,促进县域资金回流。同时注重协调银行精简贷款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贷款审批速度,从而激活县域经济活力,促进民间借贷回暖。

(四)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再一次深刻的暴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脆弱。企业的不诚信,公民的不诚信已经严重的影响了金融秩序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民间借贷深受其害。为此,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力度,开展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公民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二十四字方针”,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道德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要通过非法集资等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深入社区、村组宣传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严重危害,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教育群众认清其骗人本质,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激发民间资本正常运行。

 

(发言人:县政协常委、统战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