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食品安全情况的视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2-12-12 09: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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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政协工作计划安排,9月13日,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视察组,深入到横中学生食堂、南大街农贸市场、人人家超市、定点屠宰场、餐饮业、小作坊场所,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现就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成绩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地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依法监管、综合治理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初步规范了我县食品市场秩序,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1、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县委、政府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搭建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工作平台。落实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部门职能;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2、相关部门责任明确。依据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县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监管原则,划分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政府负总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农业、畜牧部门负责食品源头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商务与投资促进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了政府负总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 
      3、专项整治初见成效。食安委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假、专项检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查处了违禁使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生长激素等行为;专项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打击了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加强了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截止目前为止,各食品监管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568人次,执法车辆206台次,查处食品类案件29件,销毁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8000公斤,查处运输途中被农药污染大米2吨,已作无害化处理。 
      二、当前我县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食品安全方面问题仍然很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1、食品生产环节存在隐患。一是初级农副产品生产源头污染比较严重。调查发现,我县部分农资经营店仍然销售甲胺磷、呋喃丹、杀虫米等高毒、高残留农药。部分种植、养殖户为谋求经济利益,在生产过程中乱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甚至非法使用违禁药品,导致农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增多,药物残留量超标。二是食品生产加工业状况不容乐观。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产业总体水平较低,生产规模较小,分布较散,管理较乱,环境较差。县质监局调查统计,全县94家食品生产小作坊中,卫生许可获证的没有一家。全县众多的挂面、粉条、糕点加工等作坊无一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县数十家桶装水生产企业也只有龙泉山庄、龙泉福和富源水厂3家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2、五小行业监管难度较大。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点和经营户广泛分布城乡各地,数量多、规模小,生产设备简陋,绝大多数缺少必备的消毒、防鼠、防尘设施。很多小作坊和饮食摊点不具备卫生条件,健康安全无保障。尤其是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多为小吃群、小摊点,有的包装食品露天摆放,风吹日晒,使食品在保质期内就已经变质。这些食品经营户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失业、下岗人员,农村“留守”老人,经济条件差,缺乏卫生法律知识,食品安全意识差,流动性强,不具备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条件,造成无证经营现象。 
      3、食品安全监管缺乏联动。食品卫生安全涉及监管部门多,监管力量分散,监管网络不健全,形不成合力,职能部门在执法中存在走过场打折扣,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按照现行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实行分段管理,链条长、环节多,衔接点多。目前,至少有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检、农业、卫生、商务、环境保护等九个部门和机构直接介入食品安全。各部门之间协调力度不够、缺乏联动、各自为政、信息不畅,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牵头查处很难落到实处,直接导致了食品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消除。 
      4、食品安全监督力量不足。实施从源头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监管任务重。各监管部门,只有工商系统在中心乡镇设立工商所对辖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以及利用乡镇卫生网络进行饮食卫生监管,其余部门在乡镇和行政村均未设置专职机构和队伍。光靠工商所的几名工作人员要管理几个乡镇的市场和分布在各个行政村的经营户,很难及时巡查到位。各单位普遍存在内部食品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缺乏问题。如全县工商系统中,人员老化、人员严重不足、47岁以上人员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全县质监管理人员也只有10多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对许多违法行为的查处心有余而力不足,食品安全仍然存在隐患。 
      5、食品安全检测装备落后。要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从源头到餐桌食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目前,我县农业部门只有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县城设立的三处检测点现已停了两处,只有人人家超市有检测点,绝大部分农产品产地环境处于无监测状态,不能及时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其配置的仪器设备只能检测蔬菜的农药残留;质监系统配备的检验检测设备十分有限,没有固定的实验室,无法为正常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无法对有效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只能“抽”,不能“检”,必须把抽样拿到省里才能检测,每一次的检测费用最少也得几千元,当前主要靠看、问、闻、摸等感官方式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价,这种原始、落后的检验检测方法,很不适应当前食品的质量监测工作;工商部门虽然配备了“食品检测箱”,可以对流通环节的96种食品进行检测,但是因为检测试剂每年的更新配置费用就得30多万元,“食品检测箱”形同虚设。对于食品安全检测,各主管单位基本没有专业技术人员 ,一般都是派单位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简单的培训就直接上岗,专业知识一知半解,检测结果可想而知。  
      6、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短缺。据初步统计,我县食品监管单位设备投入需1000万元左右,每年需要的监管执法经费总和为600万元左右。由于我县财政“吃紧”,县上每年投资不到100万元,食品监管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的“瓶颈”。食品监管经费未能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食品监管部门除工资、办公经费外,基本无执法经费,监管任务繁重,动物检疫的投入与我县畜牧业的发展不衔接,直接影响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没有来源,检测机构建设、设备的添加和更新以及检测试剂经费不足,难以满足食品检测工作的需要,更不能及时、准确、全面检测食品的基本项目。 
      7、食品消费环节问题突出。一是无证照流动摊贩、“夜市”问题较多。无证照流动摊贩和“夜市”在县城及各乡镇均有存在,大多集中于广场、农贸市场以及学校周边等人流密集地区,这些无证照流动摊贩、“夜市”无保洁、消毒等设施,卫生条件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较多,严重危害到群众健康安全。二是食品包装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大量回收废旧物品制成的食品包装容器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其有害成分对人体健康影响不可忽视,如方便袋、快餐盒、一次性杯子等。三是由于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工作比较复杂,是否存在食品加工者擅自添加或多加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掺杂掺假的现象很难发现。 
      8、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不强。由于缺乏宣传与引导,一些群众的健康消费理念尚未形成。个别群众贪便宜,部分商家图利润,不合格、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以低廉价格填充农村食品市场,出现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合格率明显低于城市的情况。由于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广播电视信息传播有限,食品安全宣传难度很大,加之农村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识别假劣食品能力低。如用醋精、酒粉勾兑的醋和酒,老百姓图价钱便宜,就购买食用,这些都给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了许多障碍。  
      9、没有规范统一农贸市场。目前全县只有三个农贸市场,横中、李家洼、南大街。横中旁的农贸市场只能称为马路市场,设备简陋、占道经营现象严重;李家洼市场规模太小、各种行业并存、脏乱差现象非常严重;南大街市场虽然政府出资进行了修缮,但管理混乱,划行规市问题至今没有彻底解决。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政府协调力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将其提高到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民生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加以重视;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专项协调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理清理顺各职能部门监管范围和工作职责,并尽快出台《横山县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管理措施、生产标准等加以明确规定。 
      2、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在该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整合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解决食品安全多头执法、效果不佳的问题,形成“左右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联手行动,全面清理整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各行政许可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决不允许进入市场。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尽可能的简化办证程序、降低办证费用、缩短办证期限、提高服务质量、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3、分类分阶段开展整治,逐步增强食品安全性。建议政府将从严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作为日常监管工作,常抓不懈。对于那些不惜以他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非法牟取暴利,社会危害极大,严重损害食品行业形象、容易引发民众恐慌的食品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普查,摸清食品小作坊及安全情况的底数,建立基本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细致分类,按类别分阶段加以整治。对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管,对于产品质量好的,要作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对象进行培育支持,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对未取得证照的要根据生产情况、社会需求等方面综合考量后加以区别对待,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4、加大投入,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建立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要加大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硬件设备建设上的投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将散落在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的检测资源集中起来,建立中心实验室,改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食品检测、监测体系的技术水平,逐步形成以“中心实验室为依托、食品企业自测为基础、快速检测为补充”覆盖全县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网络。 
      5、加强对食品市场信息的监测、预警、发布,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披露的作用,一是要加强对非法生产商、不合格产品的披露。二是要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营单位和有正规标识的商品,自觉选择安全健康消费。三是要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相结合,同学校教育相结合,采取知识讲座、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假辨伪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不吃、不买不卫生、不安全食品的社会氛围。 
      6、构筑农村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所辖行政村要与各级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日常联系,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按照分区划片原则包村到户,不留空白行政村,从市场管理的角度覆盖全区域。在各乡镇和行政村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聘请乡镇和行政村干部作为12315联络站联络员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共同构筑农村食品安全联防联守、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问,有人管。 
      总之,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作,只有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才能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