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2-12-12 09:13 浏览次数:4338次    [打印] [关闭]


      为了全面掌握我县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及时了解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根据县政协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中旬,政协经科委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会同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深入到艾好峁办事处、双城办事处、雷龙湾乡、横山镇四乡镇八个行政村,就农村低收入人口贫困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现状 
      我县总人口36.0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39万人。生活困难人口40169人,占总人口的12.4%。农村低保工作从1999年开始实施,历经13年,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人数逐步增多,保障金投入逐步加大,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运行机制日趋规范。保障标准由99年的100元/年·人提高到2012年的1840元/年·人;提高了174%;保障人数由99年的717人增加到2012年的27994人;增加了39倍;资金投入由99年7.17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3463万元,增加了483倍。到目前为止,全县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0374户、27994人。占农业人口的8.6%,保障对象分三类进行施保,一类每人每月160元、二类每人每月110元、三类每人每月90元,2012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729万元。分类施保的主要依据是村民生活的困难程度和生产劳动能力情况,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四类:一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收入者。这部分家庭成员大多为年老多病人员,不能从事生产劳动,并且子女生活也十分困难,不能尽赡养义务,造成家庭生活贫困;二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这部分家庭劳动力少,加之主要劳动力残疾,或为了照顾家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而使主要劳动力不能从事劳动,影响生产,造成生活贫困;三是因病、灾、子女上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困难虽然是暂时性的,也容易脱贫,但当前需要救助;四是无生产资料或土地少且贫瘠者,或是无土地的政策搬迁户,或是土地连年无收造成家庭贫困的困难户。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切实解决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比如艾好峁乡新建村村民石秀能,儿子去世、媳妇改嫁,留下两个智障孩子,生活十分困难;双城乡孔家焉村村民孔启存,儿女都在门外且生活困难,又不能照料老人;王梁村村民柳冬如,本人智残、肢残,父亲又重病在身,农村低保金成了他们的救命钱。 
      (二)缓和了农村的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近几年,在城乡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的同时,农村贫富差距也逐步加大。困难群众因自身原因,收入增长非常缓慢,与其它农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因此农村社会也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适当增加了困难群众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改善了农村弱势群体生活现状,从而缓和了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了动态管理措施。民政部门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阳光透明”的工作理念,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到乡、村、户了解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纳入,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清退,并且及时掌握了低保对象致贫原因、基本信息和生活所需。完善了低保信息网络管理体系,提高了低保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农村低保宏观操控,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违背政策,现金发放”现象。按照政策要求,农村低保资金要实行“一卡通”发放,但不少乡镇仍存在着现金发放情况,中间环节多,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有些村存在平均发放和连户施保的情况,为了便于操作,村委主观上不愿采取“一卡通”发放办法。二是不少老年人没有身份证和领取卡,客观上难以操作。三是一些偏远乡镇离信用合作银行太远,不便领取,认为现金发放更便利有效。 
      (二)存在“平均发放、轮流坐庄”现象。通过进村入户深入调研,我们发现有不少乡村存在着平均发放、拆户拼户施保或轮流坐庄的现象。据统计,75%以上的乡村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存在着平均发放、拆户拼户施保或轮流坐庄的现象,就连低保工作搞得较好的雷龙湾乡永忠村也有拆户施保情况。有的是村民私下议定,乡村无法介入;有的是村委直接参与共同议定方案。这种发放办法严重违反了低保相关政策。民政部门三令五申,但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低保指标分配到村,村委取舍难,平衡亦难。对村里的特困对象(据统计,占现保障对象的10-15%),村民无异议,容易评定。剩余部分,村民生活水平基本相当,低保资金又不能满足共同需求,最后采取了平均分配、拆户拼户、轮流施保等不同形式的保障办法。如果放弃所谓“剩余低保指标”,村委班子又要遭到群众的指责和谩骂,进退两难;二村委负责人存有私心,明哲保身也是滋生这类问题不可置疑的原因。双城办事处王梁村就不存在此类问题,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村两委班子以群众利益为己任,不谋私利,讲民主、顾大局,低保问题怎能处理不了。而有的村就由于存在关系保、人情保、许愿保或怕惹人的情况,最终导致各类问题发生。保住重点户后,其他的指标就进行平均发放、轮流坐庄和拆户拼户来避免矛盾的发生。三乡镇监管力度不够、民主评议不够也是这类问题发生的重要因素。乡镇带片领导、驻村干部对村里的低保户情况不熟普遍存在。雷龙湾乡在低保评审评议过程中,乡镇主管领导、民政办主任、带片领导、驻村干部全部参与,全程监督,该乡的低保工作普遍较好,存在的问题少,群众的满意度高。王梁村书记也有同样意见,认为乡镇应该加大抽查监督力度。 
      (三)低保资金有效使用率低,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与民政局、扶贫办了解,全县农村目前有贫困人口8万人,占总农业人口的9.2%,其中可分为四类,即五保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扶贫户。据乡村领导反馈和我们实地抽查统计,生活真正有困难的群众仅占农业人口的1.9%。而现在将所有的贫困人口全纳入低保,低保资金没得到有效利用。 
      (四)存在“错保”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年龄保”现象普遍存在,个别乡镇为了便于操作,以年龄长者作为低保享受的硬性条件,严重歪曲了保障原则;二是保障对象属实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见不到本人,无法核实家庭收入、生活状况或无法确定是否足额领取保障金;三是“均衡保”成为村级低保工作人员充当“和事老”的万全之策,多表现为将低保指标平均分配到各组或各户,而不计贫富差别;四是低保终身制,低保对象脱贫后不能及时取消,继续享受,严重违背动态管理原则 
      (五)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农村低保工作量大但民政工作人员少,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不足,对低保工作的开展影响较大。目前,县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较少,存在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特别是乡镇政府只靠一个民政工作人员(大多身兼多职)做此项工作,村级又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少、任务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使农村低保工作不能有效运行,对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要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低保评议组织,加强对低保户的民主评议,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机制。要加强县、乡镇对低保工作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村一级的领导和监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此次调研发现,农村低保工作群众性、社会性很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多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农村低保的有关政策和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农村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众,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操作程序。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一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审查、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以及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二要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三要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低保资金使用实效。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做到低保对象该进则进、该出则出,低保金该增则增、该降则降。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充实低保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工作人员,按照低保工作量大、责任重的需要,选配政策性、原则性、责任性强、专业水平高的干部具体负责低保工作。二是要落实工作经费。针对农村低保对象分布分散、人数多、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的情况,要按农村低保资金总量的一定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经费。三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打造一支责任意识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公正文明的农村低保工作干部队伍。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因此,结合此次农村低保工作调研,切实找出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